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当承建的工厂遭遇到
非法入侵并进行
强拆时,作为受影响的被
拆迁者,您有权寻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以
报案处理,亦可通过
行政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律所设定的时效内,若您选择申请
行政复议或
起诉至行政法庭主张权益,则下达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无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除行动,且人
民法院亦不得强行实施此类行动。
若您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
诉讼请求,且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仍未积极配合迁移,那么由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有合法权利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若使用
暴力、威胁手段违反规定打断供水、供暖、燃气、电力供应以及道路通路等非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迁离,导致损失的情况发生,
责任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对于涉及
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员,一旦构成
犯罪,必须依据法律追究其
刑事责任;
但如果尚未达到犯罪程度,须按照法律制度对行为责任人进行相应惩处;
假如已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除
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对您所承受的损失提供以下补偿款项:
(1)理赔因
征收房屋而造成的价值损失;
(2)对于因征收搬迁及临时安置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适当
赔偿;
(3)对于因征收房屋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停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赏机制,为被征收者提供必要的援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