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婚姻缔结后购置的房产,其
产权通常被视为夫妻们的
公共财产。
在面临
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利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这份财富,倘若协商无效,他们也有权前往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如果双方对于婚姻
共同财产中涉及的房屋之价值以及归属权问题产生了分歧且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款房子最终的归属权就要由法院来依法做出决定。
具体而言,法院有权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对争议进行裁决和处理:
首先,若是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拥有权并同意通过竞标方式取得的话,那么法庭将予以批准;
其次,倘若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拥有权,则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该物业进行估值,获胜的一方可给对方提供适当的
赔偿作为补偿;
最后,若双方都未提出要求获得
房屋所有权,那么法院将负责组织拍卖和出售此房屋,并将所得现金进行合理的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