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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是否为累犯

首次接触酒驾现象,若再次发生醉驾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符合累犯的定义与条件。
在法律层面上,无论当事人因酒驾还是醉驾触及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均可视作一种危险且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醉驾行为,因其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将面临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等附加责任。
而要构成累犯,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必须满足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如此方能视为累犯。
由此可见,初次酒驾且再次醉驾者,往往不具备构成累犯所需的特定条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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