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订合同时,
当事人需清楚了解自身对其中具有告知性质之信息负有保密之责。无论最终合同是否能够生效,当事人仍不得将所获悉的商业机密泄露给无关第三方或不当加以利用。只要该商业机密依然维持其作为商业机密的属性不变,不论时移世易已有多久长,均禁止公开和不当使用。若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泄露抑或不正当利用此类商业机密,不仅要承担
损害赔偿等
民事责任,甚至还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乃至
刑事责任的追究。《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