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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为非法集资

在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清晰且准确地提到了非法集资行为所需满足的三个核心要素,具体来说,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会被视为构成非法集资行为:首先,必须是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并授权,或者是违反了国家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法性”;其次,是通过承诺在未来分期偿还本金以及支付利息的方式,或者以其他各种形式提供额外投资收益作为诱惑手段,这也就是所谓的“利诱性”;最后,是募集资金的对象范围超出了特定少数人的范围,而是面向广大不特定的公众进行筹资,这也被称为“社会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最新修订: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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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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