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要求,若在耕地上实施建房行为,此等行为必然会被勒令强制性地予以拆除。
原因在于,这样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
对于广大农民朋友而言,如有建造住房的需求,务必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的申请并等待审批。
唯有取得审批通过后,方能合理合法地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来修建自家住房。
反之,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房屋,将被视为违规建筑而面临相应的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