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补偿政策之规定,耕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旱地平均每亩约为5.3万元人民币,水田则为9万元人民币,而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高达15万元人民币。
若涉及到基本农田,其补偿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旱地每亩可获得5.8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水田则为9.9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与程序,政府有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单位或个人拥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对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必须依法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同时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政府亦应依法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政府更需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