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案件中,有关礼金钱的分配将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如果此笔礼金钱是在
婚姻登记之前即已获得,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另行协议规定,否则通常不会进行分割;
反之,倘若这笔礼金钱是在婚姻登记之后才获得的,那么它将会被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由配偶双方共同决定如何分割。
然而,如果双方在此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法院来行使,以确保符合公平公正以及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