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另一方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抚养权归另一方,由其承担抚养责任。
(二)另一方父母无抚养能力或双方父母均死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担任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承担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可成为监护人。
(四)上述亲属均无法承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可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若一方监护人死亡,另一方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抚养权归另一方,由其抚养孩子。
2.若另一方无抚养能力或双方均死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可当监护人。
3.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承担,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义务,可成为监护人。
4.若上述亲属都不行,其他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相关部门同意,可担任监护人。
结论:
抚养权监护人死亡后,可依另一方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兄姐顺序确定新监护人,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需经相关部门同意。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当抚养权监护人死亡,若另一方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其获得抚养权并承担抚养责任,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法定的抚养义务。若另一方无抚养能力或双方均死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可成为监护人,这体现了亲属间的抚养责任。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承担,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可担任监护人。若上述亲属都无法承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如果在抚养权和监护权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抚养权监护人死亡后,解决办法需依不同情况而定。若另一方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抚养权归另一方,由其承担抚养责任。若另一方无抚养能力或双方均死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担任监护人。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承担,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可成为监护人。若上述亲属都无法承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可担任监护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核实各方情况,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安置。
2.对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其资格和能力。
3.建立监督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在新的监护环境中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1)当抚养权监护人死亡,另一方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抚养权会自然转移到另一方,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保障孩子能继续在家庭环境中成长。
(2)若另一方父母无抚养能力或双方父母都死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基于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可成为监护人,延续家庭对孩子的照顾。
(3)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未成年人生活。
(4)若上述亲属都无法承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相关部门同意才可担任,这一规定确保了监护人的适格性和监护行为的合法性。
提醒:在确定监护人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条件。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办法,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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