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阶段,对于被判处徒刑并提出上诉的案件,如若被发回重审后仍然维持原判,则除非有新发现的犯罪事实需要重新公诉证明,或是由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补充起诉,否则原审法院均不能增加被告的刑期。
而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那么二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