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借款人需遵循书面约定的还款期限按时足额支付贷款利息。
若借款期限不满一年,借款人有义务在下一次返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贷款利息;
倘若借贷期限超过一年且不足两年,借款人须在该年限结束后支付该年度剩余的贷款利息,并且在下一个还款年度到来前将该年度全部的贷款利息支付完毕;
而对于剩余期限仍然不足一年的情况,则借款人有义务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同时一并支付所有未付的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进一步强调,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书面约定的还款期限,如期归还所借贷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则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则需要按照书面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鉴于您持有信用卡透支银行的资金后,未能按照与银行的约定以及信用卡章程的要求及时归还透支款项,已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您有必要按照您与银行之间的协议约定,全额偿还透支款项并支付相应的透支利息。
若您未能按期偿还,还需承担逾期利息的支付责任。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结清欠款,以避免因违约行为而加重您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