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各位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但若各方同意以非书面方式达成协议,则需尊重其决定;
其次,借款合同应当重点关注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及期限等关键要素;
此外,请确保所约定的借款利率不超过法律允许的最高水平,以免触碰相关监管红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