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虽然存在差异,但对于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被抓伤事件,若幼儿园未能充分履行监管职责,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幼儿园所应支付的赔偿款项仅限于被侵犯者接受医疗救助所需的医疗费用及其相关的必需开支。
具体而言,需要结合实际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与康复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同时还需赔偿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