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对自己姓名进行更改的权利。
具体而言,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需更改姓名时,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如父母、合法收养人)前往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相关变更申请;
而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来说,则应由其亲自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姓名的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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