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检验合格标识可前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申领。
在申领过程中,您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务必齐全;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第三联原件须在手,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保险公司请求出具抄件原件。
另外,也可以提供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并盖有其公章的此项凭证的任意一联复印件作为替代;
再次,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最后,还需提供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以及《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