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偿还义务中,所承担之连带清偿责任,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已解除婚姻关系,皆须以其共有的夫妻财产及各自拥有之财产来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请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而无需考虑夫妻双方应当承担的份额比例,亦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
因此,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必须依据债权人的请求,全额或部分地承担债务,若其中一方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则另一方仍需承担剩余的清偿责任。
然而,若信用卡债务仅用于某一方的个人支出,或者涉及到非法行为,如参与赌博、发放高利贷等,那么另一方将无需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