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补偿内容涵盖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给、因征收导致住房移动和临时居住环境迁移所需的经济赔偿,以及由于征收被迫中断生产运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款项。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2.为因征收房屋而需要进行的移动与临时居住环境迁移所支付的经济赔偿;
3.因政府征收房屋行为,对企业或个人造成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停止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