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赔偿金额的调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首先,行政赔偿诉讼通常发生在主要法律争议已得到妥善解决,且行政侵权行为的非法性质得以确证的阶段。
其次,对于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行政机构可与原告展开友好协商。
若原告能够接受行政机构提出的适度减损赔偿金额的建议,那么双方便可通过和解的途径来解决赔偿纠纷。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