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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宅基地怎么处理的

现在农村宅基地怎么处理的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25 13:10:18 已帮助16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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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宅基地怎么处理的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宅基地丧失的情况,其使用权相应地被消除。
为解决这部分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所面临的困境,应当依法实行宅基地的再次分配机制。
2、在以国家安全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求为前提下,如确实有必要进行房屋征收,则应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3、当宅基地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消失时,其使用权也将随之终止。
对于这些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进行宅基地的合理分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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