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驾车方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应当先行垫付患者的治疗费用。
待伤者治愈出院之后,方可开始着手计算和处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及生活费用等等在内的各种相关费用。
对于负担全部责任的驾驶员,需对上述所有相关费用进行全盘赔偿。
但若已购买了强制险的,则受伤者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根据强制险的保险赔付额度进行支付,超出该赔付额度的部分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而对于承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双方需要共同协商并确定责任比例,以期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
如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则可选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此过程中,如果已经购买了强制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强制险的保险赔付额度进行支付,超出该赔付额度的部分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