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系指
行为人由于实施
违法行为而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
就开设赌场罪而言,应根据行为人在
非法经营期间从开始至被发现查处时的实际盈利状况,精确地计算出其违法所得。
其中所涵盖的内容,既包括因开设赌场活动直接获得的所有财产,如现金、贵重物品等;
同时,还包括各类间接收益,例如因参与赌博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分红等。
至于违法所得的处置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确规定,
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手段获取的一切财物,均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还
赔偿。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