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个人的经济收入状况来予以确定。
关于误工时长方面,则须根据受害者所接受的疗愈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核准。
若受害者因遭受伤害而导致身体残疾,并因此而持续产生误工现象,那么误工时长可计算至伤残鉴定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工作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按照他们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来源,那么我们将会参考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倘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在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我们也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同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