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规对儿童抚育费用支付水平的明确规定显示:
这一数额主要由子女实际需求、家长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决定。
同时,孩子的养育费通常以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作为基准。
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是同业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率加以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