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阶段,您需要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以及有关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明资料;
进入答辩阶段后,若被告方递交了答辩书,法院将会敬请将答辩状副本送达至贵方手中;
而到了庭审环节,法庭会展开深入的调查,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就争议问题进行平等的质证,以期能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并明确当事人双方所应享有和承担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在最终阶段,法院会向各方送达并确认判决法律文书,一经当事人签署即视为该法律文书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