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内,疏忽损及他人财产并造成数额颇大的经济损失,或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已形成事实的,都将被视为立案追诉的对象:
首先是给公众和私人财物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了五千元人民币;
其次,毁损公私财物的次数在三次以上;
再次,当个体有组织、有预谋地煽动三个以上的群体公开破坏公私财物时;
最后,如果有任何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也会被视作立案追诉的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