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羁押并非任意行为,它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做出逮捕决定,或者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在此基础上实施逮捕之后,将被捕的人犯进行严密的看管;
而负责具体执行逮捕任务的机构,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在人犯被捕后对其采取羁押措施。
接着来详细解读一下逮捕这一概念。
逮捕是由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对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以达到限制其活动范围,防止其逃脱法律制裁的效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