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犯罪领域中,其追诉期限理论上可长达二十年之久,主要是考虑到该罪行的最高量刑标准即为无期徒刑。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设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名案件,经过二十年之后便不再予以追究。
而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违反了信用卡管理法规,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从而获取了数额较大的财产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