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情形下,当事人享有主张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害物权、消除潜在风险等方面的请求权并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第一种,当某项请求权旨在请求停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排除妨害其合法权益或消除对其可能造成威胁的各种因素时,这种请求权将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二种,对于不动产物权以及经过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而言,他们有权请求返还被侵占的财产,而这一请求权同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三种,当涉及到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时,这些请求权也将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后一种,即依法明确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也将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