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上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旨在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对其他合法经营主体或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
此种现象的具体表现在于虚假宣传、混淆行为、商业贿赂、侵害商业机密、价格倾销、不公正的奖励销售以及恶意攻击他人商誉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