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离去之后,作为债权人的遗产,将有他们的后代继承这些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债权人的后继者将转化成新的债权人,他们有权向债务人索回欠款。
然而,关于过世之人所负有的债务,将由继承他们财产的后人负责偿还,但是在偿还过程中,他们仅需以继承得到的遗产价值为上限,来承担起这部分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