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向您详细阐述下,在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关于不在婚姻存续期内诞生的子女是否应享有继承权这一问题上的解答。
无论这个孩子是属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在经过合法收养程序后与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又或者是因为父母再婚后产生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在法律层面上都是被视为同等待遇的,都拥有着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这部法典中所提及到的“子女”,实际上是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子女,包括但不限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