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男女双方法律离婚的案件之中,关于孩子户口迁移的事宜,法院通常并不会做出直接的裁决或处理。
法院的职责在于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而并非处理相关的户籍变更手续。
若有关抚养权所属的一方希望改变孩子的户口状况,需由该方作为孩子户主,向户口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若在孩子成年之后,仍未进行户口变更,则孩子亦可自行向户口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对于不足两岁的幼儿,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亲自抚养。
对于年满两岁以上的孩子,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孩子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当孩子年满八岁时,其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