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侵权责任的相关归责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在处理侵权案件时,将过错作为决定责任归属的最终构成要件;
其次,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受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害结果是由加害方的行为或物品直接导致的,那么加害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论他们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最后,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即便加害方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只要受害方能够证明损害结果是由加害方的行为或物品直接导致的,那么加害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