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缺乏明示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案件中,法院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处理策略:
首先,允许当事人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自主确立合同的实际履行日期,如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另行制定相关补充条款,届时法院将依据这一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内容来判定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
其次,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则会明确规定,债务方有权随时提出履行义务,而债权方同样有权利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在此之前应对对方给予合理的准备工作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