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上海的一家外贸公司。我们应国外客户的要求在国内寻找了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了,合同总价65万,定金要求40万,我们预付了28万定金。客户是俄罗斯的,他们因为一些战争因素要求退款,我们想和国内的供应商协商退款。但是国内供应商以已经采购了配件为由拒绝了,我们该从什么角度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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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0:27:32 回复
先看定金性质:总价六十五万,定金最高两成即十三万,你们付的二十八万中,超出十五万只是预付款,供应商不能拿定金罚则扣住。国外客户因战争退款,可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合同目的落空,要求解除并退还未实际损失部分。让供应商提供采购凭证、付款记录和库存,通用配件能转售的就不算损失。先发函协商,不成起诉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并分担实际损失。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9-11 10:05:14 回复
你好,定金不超过总金额的20%。违约:定金不退或者以供应商实际损失为限赔偿。
2026-09-11 09:59:43 回复专业解答购买他人按揭中的房子,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转按揭,若银行允许,可将原房主剩余贷款转到自己名下,但多数银行已很少办理;二是提前还贷解押,可让原房主自筹资金或自己出资帮其还贷,出资时需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并明确违约责任;三是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原房主再售或抵押;四是合同明确权责,详细约定各项条款保障权益。
专业解答买房违约时,中介费退款办理需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违约情况下中介费退还事宜,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需与中介协商,证明违约非自身主观故意或中介未完全履行服务,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业解答一房二卖情形下,两份合同效力应分别判断,若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通常均为有效,判定依据为合同双方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房屋归属方面,已过户的归登记买受人,未过户但一方合法占有的可能归占有人,均未过户和占有的综合付款情况确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专业解答购房合同正本一般应给购房者。从法律角度讲,它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售房者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购房者有权持有以保障自身权益。在合同履行中,若出现问题,合同正本是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办理产权登记、贷款等手续时,相关部门也可能要求提供,因此购房者签完合同后应积极索要。
专业解答若房东卖房要求租客提前搬走,赔偿数额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违约赔偿条款,按条款执行;若无,租客可要求房东赔偿实际损失,如寻找新住所产生的费用、搬家费等,还能主张因提前解约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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