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伪劣兽药的行为,具体的处罚措施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产者若因生产伪劣兽药导致其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蒙受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则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需要支付或缴纳与销售金额相当的50%以上但不超过20%的罚金;
其次,如果生产者因为生产伪劣兽药而使得其生产经营活动遭受了极其重大的损失,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或缴纳与销售金额相当的50%以上但不超过20%的罚金;
最后,如果生产者因为生产伪劣兽药而使得其生产经营活动遭受了极其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或缴纳与销售金额相当的50%以上但不超过20%的罚金,或者是被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