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具备法律效力的特定前提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立遗嘱之人必须具有制定遗嘱的法定权利;
其次,所立遗嘱必须能够反映出立嘱者本人真实而非受到外部压力的意愿表达;
第三,遗嘱中对于相关财物的处置内容不应违背社会普遍道德规范以及公共利益原则;
最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仅限于立嘱者个人所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财产范畴。
此外,遗嘱中不可剥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