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贪污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并构成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让我们来简单了解何为“贪污罪”。
该罪行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经合法授权而私自侵占、盗窃、诈骗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其次,贪污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而且贪污国家财产的行为本身便已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导致国家财产的实际损失。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贪污犯并非结果犯,而是行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