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拥有户籍而无房屋者,通常无法获得赔偿款。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拆迁赔偿仅面向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其赔偿与安置资格均建立于该房屋的实际存在之上。
若无此种房屋,便无法获取相关赔偿。
然而,倘若涉及集体土地的征用,尽管并无个人房产,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权益,如此一来,在征收补偿方面便可获取适当比例的利益分享。
在拆迁过程中,农民有权按照政府及上级部门设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方提出补偿要求。
确认的宅基地面积需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并且不得超过控制标准。
未经许可的宅基地将不予认可。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宅基地,如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亦不会给予补偿。
若仅有户籍而无房屋,则无法享受对房屋价值的补偿。
然而,他们仍能享受到土地和安置补偿,至于具体的安置方式,则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
补偿的对象为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