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有一方存在出轨行为而导致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对财产进行如下判决:
首先,如果双方在婚期内或结婚前就已经商定了各自财产的归属问题,则应当根据该约定执行;
其次,如未曾有过明确的商定,那么婚前所有资产仍然应属于个人所有;
再次,对于婚期内产生的夫妻共有财产,将依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处理;
最后,对于出轨方向无过错方提出的由于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法院亦会依法做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