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倍感无奈的人们可以在两处地点选择
报警求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同一宗
犯罪事件而言,公安机关无法同时在两地均进行
立案处理,这是由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一旦发现
犯罪行为存在或
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便应严格依照
管辖权限,对此
立案侦查。
因此,通常在案发地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信息后,会采取异地追捕的方式,对已潜逃的犯罪分子实施抓捕行动,并与罪犯目前所在地的警方协同合作,共同办理此案。
若有确凿
证据表明罪犯目前身处何处,亦可直接向罪犯目前所在地的警方
报案,请求其派遣警力前往抓捕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