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涉及追索个人债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时,应充分关注以下几点关键要素:
首先,委托代理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
其次,该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列举出代理人的姓名或机构名称、具体代理事项、所授权力及期限等信息,同时需由被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加以确认。
因此,在书写债务委托书时,同样需要涵盖上述要点,其中还须特别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或机构名称、具体代理事项、所授权力及其期限等内容,并且需要被代理人亲笔签字标注日期以作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