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与嫁妆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它们所代表的含义截然不同。
通常意义上来说,彩礼乃指男女双方在缔
结婚姻关系之际,其中一方(主要以男方为主导地位)及其亲属依据当地传统风俗习惯,向另一方(主要以女方为主导地位)及其亲属赠送现金或实物礼品等价值体现。
倘若情侣双方并未真正步入婚姻殿堂,存在共同生活的可能性较低,那么男方便有权利向女方提出
退还彩礼的请求。
然而,嫁妆则是指女性在出阁之日,由其父母为其筹备的陪嫁物品以及相关财产财物,这些嫁妆从始至终都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形式的所有权主张。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