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将在六十个自然日内给出处理意见或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然而,若遇情况较为复杂、受到客观因素以及不可抗力等影响而无法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经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适当予以延期,同时需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进行告知。
但请注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最终行政复议决定时,必须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公章以示生效。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