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再次申请。
经假释程序获释之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应受到公安机关严密监视;
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任何情节,则假释考验期满之际,应视为原判刑罚已完全执行完毕,且必须公开宣告这一事实。
然而,若被假释之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度触犯法律,应立即撤销其假释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85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