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法规条例,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政策将有重大调整,将不再沿用过去以土地年产值作为主要参考值的计补方式,而是全面实施以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的补偿机制。
在此过程中,需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支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在内的各项补偿费用,同时还需承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