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系指在债务人为履行到期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其合法占据债务人之动产,并在该动产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然而,为获得留置权,必须满足特定的积极条件,这些条件是实现留置权所必需的现实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权人需实际持有债务人的动产;
其次,债权关系必须已达到清偿期限;
最后,债权的产生与该动产之间必须存在紧密联系。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