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所规定,凡已年满十六周岁之未成年人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者,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鉴于他们属于青少年群体,故在法律上给予适度的从宽或是减免处罚是符合情理的。
具体而言,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尚处于成长阶段,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和判断力,因此,即使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家庭管教;
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依法对其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