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理应明确的是,未曾进行土地确权的土地若遭征用,依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征地过程中,通常会为被征土地者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征地补偿。
其次,所谓征地补偿标准,其实是根据市政府行政区划内的土地情况而定。
此种评估是基于以下诸多因素来综合考虑的:
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等。
最后,将这些因素按照片区划分,用以计算出最终的征地补偿标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有力证明,其所记载的事项必须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一致。
如果两者存在差异,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实存在错误,否则均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过合法的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以不必进行登记。
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方案达成一致的签约期限内,如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无法确认,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应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法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