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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没有确权被征用怎样赔偿

耕地没有确权被征用怎样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23 16:15:11 已帮助25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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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没有确权被征用怎样赔偿
首先,理应明确的是,未曾进行土地确权的土地若遭征用,依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征地过程中,通常会为被征土地者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征地补偿
其次,所谓征地补偿标准,其实是根据市政府行政区划内的土地情况而定。
此种评估是基于以下诸多因素来综合考虑的:
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等。
最后,将这些因素按照片区划分,用以计算出最终的征地补偿标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有力证明,其所记载的事项必须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一致。
如果两者存在差异,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实存在错误,否则均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过合法的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以不必进行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方案达成一致的签约期限内,如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无法确认,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应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法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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