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夫妇双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任何投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法律责任,仅当这些负债被清晰地确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时才会生效。
同时,倘若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支付清偿这部分债务或所有财产被明确判属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则需要双方共同商议并制定出完备的偿债计划;
若该计划未能达成共识,则将面临法院裁决的困境。
而在论及投资获得的收益部分时,若这笔钱财被证实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该款项的分配应首先遵循双方的协商结果;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最终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